学生外语自主学习中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者:外国语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2-09-19浏览次数:67

第一条  为加强学生外语自主学习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,预防、减少、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
第二条  遵守消防法规,认真贯彻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;谁管理、谁负责;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落实消防法律、法规、制度规定的要求,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保障中心的消防安全。


第三条  中心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则,负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,熟悉消防设备原理和操作方法,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、措施和要领,定期防火巡查,检查安全情况,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,并建立安全记录日志。


第四条  定期开展安全教育,进行消防演习、消防常识培训、消防设备使用培训。对每学期授课教师的第一次课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示,了解和掌握实验实训室内水、电、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。


第五条  认真落实防火、防爆、防破坏等方面的防护措施。中心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电炉、打火机、火柴等易燃易爆品,消防灭火设备要定期检查。


第六条  中心应保持清洁整齐,空气保持流通。不得在走廊、楼梯等通道上堆放物品,保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畅通,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,正常教学工作期间安全出口不能上锁或遮挡。严禁携带任何杂物以及与教学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。


第七条  加强师生安全用电及其他安全操作规程意识,杜绝实训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。离开中心时必须关闭空调、电脑等设备,关闭水、电开关、切断电源、锁好门窗。


第八条  注意用电安全,严禁随意插拔电路插座或乱接电线,不准私自使用任何外部供电设备。经常检查电气设备、导线、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,发现漏电、跳火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。


第九条  上机操作应符合规范,遵守安全操作程序,不得修改电脑参数或破坏系统文件,不得私自拆卸或挪动设备等。


第十条 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,现场人员必须马上报警,奋力消除险情,迅速启动消防应急疏散预案,按照疏散指示标志迅速组织人员离开灾害现场。


第十一条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外语自主学习中心负责解释。